中秋佳节将至,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等交通安全风险增加。为保障群众节日出行安全,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昌吉交警从即日起(9月13日起,为期10天)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酒驾专项整治 不光是喊口号那么简单 下面就曝光 昌吉交警的“收获” 9月1日04时30分,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呼图壁县国道线公里处查处巴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值为mg/mL。随后,民警将其医院抽血检验,并及时将血液送往鉴定中心鉴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日00时50分,阜康市公安局甘河子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在甘河子镇光明北路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车牌号为新B80***小型轿车,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值为mg/mL,随后民警将医院提取血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9月12日02时25分,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吉木萨尔县万花巷路段定点检查时,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新B****H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mg/mL,现已依法提取刘某某的血液并委托鉴定中心对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1日24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线13公里处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甘D0S***小轿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51ml/mL,随后民警拍照固定证据并将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2日02时,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奇台县健康西路号灯杆路段处时查处王某驾驶新A3***X号小型汽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35.8mg/mL。随后,民警将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安全,更团圆” 昌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饮酒后严禁驾车,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5039.html |